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招考公告 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 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参加B类考试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可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考试大纲。 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全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 2024年度,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将考试录用9470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 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招录机关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体检人选信息。 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 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本次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录用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 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 工作表现优秀的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